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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
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5.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
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
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
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
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
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
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
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
系,不需要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6.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丧失继承权主要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
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典型民事纠纷的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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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5〕鼓民初字第5××3号
原告:林×宜,女,汉族,1977年×月×日出生,住福州市台江区
××路×号××新村×座×。
原告:林×勇,男,汉族,1979年×月×日出生,住福州市台江区
××路×号××新村×座×。
委托代理人:汪×,北京中×(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北京中×(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英,汉族,1955年×月×日出生,住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
弄×号
委托代理人:李×,福建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福建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5年8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林×宜、林×勇与被告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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