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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借名购房的风险认知(第4页)

再发生或者赠与回转的法律行为。具体来看,赠与的撤销可以包括任意撤销和典型民事纠纷的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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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撤销两种。

首先,赠与是无义务的无对价的,因此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的权利。但是

任意撤销也不能毫无限制的进行,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

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

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

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进行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对于动产而言,在

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

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

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

义务性质的赠与。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

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

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

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

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此类合同中,赠

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

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

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

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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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为法定撤销,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撤销赠与之情形:(1)受赠人严

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种为法定解除赠与。指的是在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

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

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就本案来看,双方赠与关系成立,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撤销或解除之

情况,要撤销赠与着实困难。

附: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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